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商业秘密可以为权利人带来一定的、有时是巨大的经济利益。一些不法分子为获一已之利,采取各种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有时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要克服上述问题,必须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它不仅可以通过民事赔偿的方式有效弥补权利人的经济损失,而且可以通过责令停止、罚款等行政手段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的需要。商业秘密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它不仅损害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经济利益,而且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有助于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不良行为,有助于树立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经营理念。它可以使民法的基本原则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有机结合起来,逐步构建和巩固良好的市场秩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衍生问题:企业如何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在企业起步阶段,企业可以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在劳动合同中专门设置保密条款或保密附件,同时对员工进行商业秘密教育的法律宣传,增强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的保密意识,明确告诉员工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或导致犯罪。做好配套的奖励与处罚制度。在企业发展到稳定的规模,经济相对宽裕,开始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在员工招聘时签署保密协议、应聘人员商业秘密调查表,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保证书,就职和岗位调动时签署岗位保密协议,离职保密承诺书、岗位宣誓书,离职的时候签署离职员工调查表,离职员工资料清退单,离职保密协议。建立基本的商业秘密监督、使用制度制作商业秘密确认登记表、商业秘密使用申请表、商业秘密使用登记表、商业秘密密级变更申请表、商业秘密解密申请表、商业秘密保护建议书、商业秘密文件交流的保密声明、对他人商业秘密的保密声明。在企业成长期后,全面步入正轨,内部管理、运营已经规范,大量的技术信息产生,竞争对手会刺探企业的信息和商业秘密,这时需要对一些核心的技术和核心的资料信息要重点保护,确保自身的商业秘密安全,这时需要企业建立专门的商业秘密管理部门,由专门的管理机构来梳理庞杂的信息并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如商业秘密管理办法或者商业秘密管理规章、和劳动合同法配套的文件,在开发新项目时,建立项目开发保密制度,在对外交流时要落实对外交流保密制度,对企业合同要进行加密。对商业秘密相关的报废文件记得全面粉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有四个,即:(一)不为公众知悉,即秘密性;(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价值性;(三)实用性;(四)采取了保密措施,即保密性。商业秘密就是属于不可被他人知晓的技术信息、以及还有经营信息;但以于此信息所要形成此权利也要符合构成的要件,必须要存在有用性、保密性等,所以,对于公司来说自己的商业秘密就需要好好的保护,避免泄漏而造成很大的损失。商业秘密与一般知识产权相比,有其特殊性。一般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专有性、排他性,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不特定公众均负有不得实施的义务;商业秘密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第三人可以善意地实施通过正当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例如自行研发和反向工程等,不特定公众并不负有不得实施的义务,只是因为并不知晓而无法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竞争法》 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环境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一是环境保护的“三十二字”方针。所谓“三十二字”方针,就是指“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这一方针是符合中国当时的国情和环境保护的实际的,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对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二是“三同步、三统一”的、方针。“三同步”的基点在于“同步发展”,它是制定环境保护规划、确定政策、提出措施以及组织实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它明确指出要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解决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过程之中;而“三统二”的提出,主要在克服传统的只顾经济效益的发展点,强调整体综合的效益,它是贯穿于“三同步”始终的一条基本原则,也可以认为是各项工作的一条基本准则。类似于质量方针在于宣示组织的品质 >品质要求及理念,环境方针代表组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核心。藉由环境方针的宣示,组织可以对外及对内公开陈述其与环境相关的意图与理念及其对整体环境绩效的期许与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环境保护的“三十二字”方针;2、“三同步、三统一”的、方针。环境方针认识到维护全球环境的重要性,在各项经营活动中充分体现了环境保护的理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这一方针是符合中国当时的国情和环境保护的实际的,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对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1种观点: 怎样开展企业文化宣贯?(一)建立完善的企业文化建设组织机构。(二)充分发挥企业领导和党工团的作用。(三)将企业文化理念转化为制度,通过制度推进企业文化理念落地。(四)创新企业文化理念传播载体,注重企业文化活动。(五)建立企业文化培训机制,定期对全员开展培训。1、企业文化作为文化建设的一部分,是一个企业建设的核心内容,是企业软实力的象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前烟草行业全面建设现代烟草的迫切要求。2、而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推手宣贯工作,在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发挥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可以这么说,企业文化宣贯抓得如何,已成为企业文化能否顺利推行,既而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的重要一个环节。在此,笔者就如何抓好企业文化宣贯谈一些浅显的认识。 3、宣贯在企业文化建设上的作用 宣贯简单的讲就是宣传贯彻,宣传是基础,是前提;而贯彻就是落实,是执行,两者合而为一,构成了推行企业文化建设的一种重要形式和手段。这样说理解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文化建设和社会责任意识是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虽然并没有特定的法律规定要求企业加强文化建设和提高社会责任意识,但企业在执行商业活动时应该遵守下列法律规定:1.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尊重职工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支持社会公益事业。2. 《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3. 《环境保护法》第三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尊重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因此,企业在制定经营策略和执行商业活动时,应该充分考虑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建设,尊重职工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等,从而实现企业长期发展与社会共同进步。法律依据:1.《公司法》第三十七条: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尊重职工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支持社会公益事业。2.《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3.《环境保护法》第三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尊重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文化企业的具体范围:1.文艺表演团体;2.文化、艺术、演出经纪企业;3.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展览的企业;4.从事演出活动的剧场(院)、音乐厅等专业演出场所;5.经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的文物商店;6.从事动画、漫画创作、出版和生产以及动画片制作、发行的企业;7.从事广播电视(含付费和数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的企业,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及电影出口贸易的企业;8.从事电影(含数字电影)制作、洗印、发行、放映的企业;9.从事付费广播电视频道经营、节目集成播出推广以及接入服务推广的企业;10.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有线、无线、卫星传输的企业;11.从事移动电视、手机电视、网络电视、视频点播等视听节目业务的企业;12.从事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出版物相关的知识产权自主开发和转让的企业;从事著作权代理、贸易的企业;13.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从事网络图书、网络报纸、网络期刊、网络音像制品、网络电子出版物、网络游戏软件、网络美术作品、网络视听产品开发和运营的企业;以互联网为手段的出版物销售企业;14.从事出版物、影视、剧目作品、音乐、美术作品及其他文化资源数字化加工的企业;15.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企业;16.出版物物流配送企业,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的全国或区域出版物发行连锁经营企业、出版物进出口贸易企业、建立在县及县以下以零售为主的出版物发行企业;17.经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的只读类光盘复制企业、可录类光盘生产企业;18.采用数字化印刷技术、电脑直接制版技术(CTP)、高速全自动多色印刷机、高速书刊装订联动线等高新技术和装备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印刷企业。法律依据:《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企事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九条 省以下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审计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文化系统企事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办理对直属企事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事项。
第1种观点: 为什么说领导者在企业文化建设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什么说领导者在企业文化建设中有着重要的作用1、领导者是企业文化的塑造者和变革者。企业文化的最初源头是企业的创始人,因为创始人不仅有最初的设想,而且在如何将这些设想付诸实施的问题上有自己的偏好。从一定意义上说,企业文化就是创始人的设想和偏好与员工自身经验相互作用的结果。2、企业领导者应该在文化建设中起示范和表率作用。领导者是以“身教”而不是“言教”来向员工们直接灌输价值观的,他们必须坚持不懈地把自己的见解身体力行,做到众所瞩目,尽人皆知,必须躬亲实践他想要培植的那些价值观,持之以恒地献身于这些价值观。3、领导者是企业文化的捍卫者。企业文化建立伊始到不断发展壮大,都需要领导者为其保驾护航,这样才能让这种文化的力量得以长久的延续。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2种观点: 为什么说领导者在企业文化建设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什么说领导者在企业文化建设中有着重要的作用1、领导者是企业文化的塑造者和变革者。企业文化的最初源头是企业的创始人,因为创始人不仅有最初的设想,而且在如何将这些设想付诸实施的问题上有自己的偏好。从一定意义上说,企业文化就是创始人的设想和偏好与员工自身经验相互作用的结果。2、企业领导者应该在文化建设中起示范和表率作用。领导者是以“身教”而不是“言教”来向员工们直接灌输价值观的,他们必须坚持不懈地把自己的见解身体力行,做到众所瞩目,尽人皆知,必须躬亲实践他想要培植的那些价值观,持之以恒地献身于这些价值观。3、领导者是企业文化的捍卫者。企业文化建立伊始到不断发展壮大,都需要领导者为其保驾护航,这样才能让这种文化的力量得以长久的延续。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3种观点: 怎样加强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识与理解??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说:“企业成功靠的是团队而不是个人”。一个团队要想有战斗力,首先要有凝聚力。要有凝聚力,就要通过共同的价值观把不同专业、不同年龄、不同地域、不同理想的员工聚合在一起,形成企业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企业文化建设需要经过长期的总结提炼,并在实践中不断变革、创新和发展,不断进行升华和提高,是一个不断积累、传播、整合与变革的过程,循环往复,永无止境。建设先进的企业文化,需要明确指导思想,理清工作思路,把握科学方法,实现四个结合: 一、要与企业经营战略制定与实施相结合 企业管理既是一种经营活动,同时又是观念塑造的过程,其实质就是一种文化的培育与建设。愿景、使命与价值观是企业战略管理至关重要的 “基石”。愿景告诉人们“我们的企业将成为什么”;使命回答“企业因何而存在”,价值观是企业始终恪守的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总结、提炼愿景、使命和价值观的过程就是企业对于自身进行战略思维的过程。 在当前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企业要想竞争取胜,就必须与时俱进,加强战略管理,按照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和公司愿景、使命与“稳健创新、竞合共赢”的发展理念,专注核心业务,培育竞争优势,优化产业结构,坚持科学发展,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各个时期的经营目标,并把经营目标逐步分解细化为可操作的具体任务和业务指标,贯彻落实到日常的生产经营中,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让企业走上一条永续经营、追求卓越的成功之路。 二、要与企业制度创新和管理变革相结合 企业管理简单地说就是管“人”和理“事”两大职能,其实质就是企业人和事的组织与协调,使人做正确的事、正确的做事和把事做正确。这与企业文化建设的目的是一致的。管理对人而言,就是创造一个好的工作环境,让员工乐于其间工作,并能发挥专长,成就一番事业;对事而言,就是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管理规范,组织团队高效执行,并对其结果进行考核和反馈,实现组织的高效能和管理的高效益。 在管理学上有个踢猫理论,讲一个主人,养了一只猫、一条狗。当主人不在家的时候,狗看家护院,而那只猫只知道睡懒觉。当主人回来的时候,狗已经累的不行,知道主人回来家里不会有贼了,于是倒地便睡。而那只睡醒的猫,伸一下懒腰,开始极尽全力地讨好主人。长期以往,主人越来越喜欢猫,而对狗越来越冷淡,于是主人就把不断地惩罚狗,并把好吃的都给了猫。于是,狗越来越瘦,猫越来越肥,肥得逮不住老鼠了,主人又开始抱怨狗不帮猫拿耗子,最后气喷地把狗赶出了家门。本来,猫抓老鼠狗看家,天经地义的事,家里没有被贼偷,说明狗是尽责的;家里老鼠成灾,说明猫没有尽到职责,绩效是很差的。但就是这麽一个浅显的道理,被主人搞得颠三倒四,最后把忠诚的看家狗赶出了家门。 制度创新与管理变革的实质是文化创新。一个企业如果文化创新跟不上,理念陈旧、机制不活、体制僵化、技术落后,哪企业管理与制度建设也很难与时俱进。在一个企业里,员工的热心、爱心比文凭重要,忠诚度、责任心比能力更重要。在日常管理中,企业经营者有没有像那位主人一样,对待自己的下属,使哪些默默无闻、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埋头工作的员工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其实,企业的大多数员工都像这位忠诚的看家狗一样,他们并没有过分的要求,只希望能得到合理的报酬、公正的待遇和应有的尊重。所以企业制度创新的任务,就是要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制订合理的管理制度,形成明确的行为导向,激励先进,鞭策落后,有效保护和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敬业精神,让好人自律,能主动积极地做好工作、干成事业;让动机不纯的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使其行为有所收敛,想干坏事也干不成。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1种观点: 怎样开展企业文化宣贯??(一)建立完善的企业文化建设组织机构。(二)充分发挥企业领导和党工团的作用。(三)将企业文化理念转化为制度,通过制度推进企业文化理念落地。(四)创新企业文化理念传播载体,注重企业文化活动。(五)建立企业文化培训机制,定期对全员开展培训。1、企业文化作为文化建设的一部分,是一个企业建设的核心内容,是企业软实力的象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前烟草行业全面建设现代烟草的迫切要求。2、而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推手宣贯工作,在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发挥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可以这么说,企业文化宣贯抓得如何,已成为企业文化能否顺利推行,既而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的重要一个环节。在此,笔者就如何抓好企业文化宣贯谈一些浅显的认识。 3、宣贯在企业文化建设上的作用 宣贯简单的讲就是宣传贯彻,宣传是基础,是前提;而贯彻就是落实,是执行,两者合而为一,构成了推行企业文化建设的一种重要形式和手段。这样说理解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文化建设和社会责任意识是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虽然并没有特定的法律规定要求企业加强文化建设和提高社会责任意识,但企业在执行商业活动时应该遵守下列法律规定:1.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尊重职工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支持社会公益事业。2. 《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3. 《环境保护法》第三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尊重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因此,企业在制定经营策略和执行商业活动时,应该充分考虑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建设,尊重职工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等,从而实现企业长期发展与社会共同进步。法律依据:1.《公司法》第三十七条: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尊重职工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支持社会公益事业。2.《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3.《环境保护法》第三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尊重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文化企业的具体范围:1.文艺表演团体;2.文化、艺术、演出经纪企业;3.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展览的企业;4.从事演出活动的剧场(院)、音乐厅等专业演出场所;5.经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的文物商店;6.从事动画、漫画创作、出版和生产以及动画片制作、发行的企业;7.从事广播电视(含付费和数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的企业,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及电影出口贸易的企业;8.从事电影(含数字电影)制作、洗印、发行、放映的企业;9.从事付费广播电视频道经营、节目集成播出推广以及接入服务推广的企业;10.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有线、无线、卫星传输的企业;11.从事移动电视、手机电视、网络电视、视频点播等视听节目业务的企业;12.从事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出版物相关的知识产权自主开发和转让的企业;从事著作权代理、贸易的企业;13.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从事网络图书、网络报纸、网络期刊、网络音像制品、网络电子出版物、网络游戏软件、网络美术作品、网络视听产品开发和运营的企业;以互联网为手段的出版物销售企业;14.从事出版物、影视、剧目作品、音乐、美术作品及其他文化资源数字化加工的企业;15.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企业;16.出版物物流配送企业,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的全国或区域出版物发行连锁经营企业、出版物进出口贸易企业、建立在县及县以下以零售为主的出版物发行企业;17.经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的只读类光盘复制企业、可录类光盘生产企业;18.采用数字化印刷技术、电脑直接制版技术(CTP)、高速全自动多色印刷机、高速书刊装订联动线等高新技术和装备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印刷企业。法律依据:《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企事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九条 省以下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审计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文化系统企事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办理对直属企事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事项。